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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枣庄峄城区招聘合同制教师30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19-07-19 22:59来源: 网络整理

  2019年峄城区第二次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简章

  根据峄城区教育系统岗位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峄城区中小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300名,其中面向社会招聘200名,面向全区现有临时代课教师招聘10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峄城区2019年合同制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计划l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2人)以上,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被取消或被核减的岗位招聘计划,可调剂到招聘单位语文、数学学科中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值最高的岗位。

  (四)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报考面向我区临时代课教师招聘岗位,应在我区各类学校(幼儿园)连续任教临时代课教师3年以上(2016年9月1日之前)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在我区中小学(幼儿园)连续任教满5年(2019年7月4日止)在岗的代课教师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7月21日9:00—7月23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9年7月21日9:00—7月24日20:00。

  报名网址:(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7月21日11:00—7月24日20: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7月26日9:00—7月28日9: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9年峄城区中小学公开招聘合同制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7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体局政工股(地点:承水中路256号)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