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2020福建省考试录用公务
发布时间:2020-06-05 08:55来源: 网络整理为帮助报考者了解招考政策、熟悉报名流程、提醒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按照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要求,根据《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专门组织编写了《福建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本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招考,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时间安排
6月5日(周五)9:00—6月11日(周四)17:00缴费报名;
6月8日(周一)9:00—6月15日(周一)17:00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资格的申诉审核;
7月13日(周一)9:00起打印准考证;
7月25日(周六)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7月25日(周六)14:00—16:30《申论》;
7月26日(周日)9:00—11:00《公安基础知识》(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招考职位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另行公告;
8月28日(周五)后公布笔试成绩;
9月中旬组织全省统一面试;
9月下旬开始安排体检、考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按照职位要求先参加体能测评、心理测评。
第二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3月至2002年3月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公布的为准;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 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录资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 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 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的要求,详见“报考要求”的“十四、‘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1.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职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参照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四)符合“我省2020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我省2020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