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教育 > 考试 >

重庆市举办2020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试专题提升班

发布时间:2020-05-27 05:18来源: 网络整理

  人民网重庆5月23日电 为更好地帮助考生迎接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全面准确地掌握、理解教材内容,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应试能力。近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将开展2020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考试专题提升班,聘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授课辅导,帮助考生全面掌握知识要点,考出理想成绩。

  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系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专注于人力资源开发和素质提升服务领域,开展知识更新、能力提升、能力测评、人力资源配置咨询等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

  据了解,该中心依托各行政资源及国家级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优势,可为全市,乃至全国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各政策类、市场化培训服务,包括就业创业类、知识更新类、业务提升类、技能培训类、公招考前类等。拥有专业水平强、教学质量高、培训管理优、配套服务好“四大特点”,专注培训工作课程设计服务定制化、工作流程标准化、服务保障供应链体系专业化、服务团队高效化“四大特色”。

  本次培训,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将整合市内外优质师资资源,授课方式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便于学员理解和掌握,授课内容紧贴结合考纲考点。

  此外,本次培训将在网络线上开展,考生报名成功后提供线上学习账号,培训时间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安排,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同时,考生也可线下报名,报名地点为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六楼)网络信息部,联系人:15310918776(周老师)、15086925847(李老师)。

  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培训将分为劳动、工会法律法规,民主管理及相关政策,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员工申诉和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心理沟通方法和技巧,案例分析等内容。(胡虹、罗嘉、刘柯均)

  附: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申报条件及说明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 (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 (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五)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考试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