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券业考试大纲有变这些业务被重点提
发布时间:2020-05-25 07:45来源: 网络整理证券行业又一年度“考试大纲”出炉,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行业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导向。
5月22日,证监会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简称《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对市场竞争力、合规风控、资本充足与风险管理能力等各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和完善,引发行业强烈关注与探讨。
和2017年度的分类监管规则相比,这次修订更加鼓励券商发展财富管理、主动资管、机构业务,引导券商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同时强化合规风控监管,引导行业审慎经营。而与今年3月份向券商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分类监管规定》依然强化了强者恒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有中型券商合规人士表示,头部券商在并表监管、ROE排名、财富管理、主动资管和场外业务方面优势明显,边际上更加受益;差异化优势突出(资管、投行或机构经纪)的中小券商亦有望在加分项增加和优化的背景下获得更多加分。该人士还认为,最新的监管规则下,A类以上券商比例可能会有所减少。
值得一提的是,在引导证券公司强化资本约束的问题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风险覆盖率指标加分项。资深券业人士认为,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这个指标并非越高越好,风险覆盖率太高意味着资本没有被有效利用,有些公司在风险控制指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本金使用效率,因而该项指标较低。
引导券商多元化发展
“我的整体感受是,监管更加关注券商综合实力的提升,有意引导券商多元化发展。可以预见到,未来行业一哄而上做大绝对值,单纯看排名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有北方中型券商合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如此表示。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增加了券商的加分项,鼓励券商发展财富管理、主动资管、机构业务和并购业务,引导行业差异化发展。比如,《分类监管规定》调整了经纪业务评价指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排名”指标排名前列的券商进行加分,同时首次引入财富管理业务评价指标,对投资咨询收入或者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排名前列的券商再予以加分。
“以资管业务为例,增设资管业务权益投资规模指标,整体规模达标是先决条件,但权益类资产规模占比也是并行条件,两项条件都符合才能进行加分。这就意味着监管看重量价齐增,量是规模,价是规模背后隐藏的真正实力。”上述合规人士表示。
再比如净利润指标,此次《分类监管规定》)中,取消“净资本收益率”和“成本管理能力”排名加分指标,增设“净资产收益率”排名指标,要求净利润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且ROE排名行业前列。
值得一提的是,监管在《分类监管规定》中直指资本冗余现象,强化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山西证券研报认为,券商业务重资产化的趋势非常明显,重资本业务能力逐渐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对证券公司的资产获取、风险定价和主动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重中之重就是资本实力。因此券商通过资本市场或者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不遗余力扩充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净资产收益率。本次修订直指券商的资本冗余现象,迫使券商加强资本使用效率和运营效率。
“扶优限劣”的导向未变
券商中国记者采访多位券商人士,大家一致认为,整体来看,本次《分类监管规定》依然凸显了强者恒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
记者此前也了解到,在最终的公开征求意见稿落地之前,监管部门已在3月底向各家券商先行征求意见。对比前后征求意见稿的变动内容来看,监管对各家券商的意见有所采纳,考虑到多方因素并进行了一定权衡和妥协。
比如,在向券商征求意见之时,出于适当弱化规模排名的考虑,营业收入这一规模指标原本预计直接取消。理由系由于近年出现部分证券公司年末利用其子公司大量从事高风险大宗商品交易,推高合并报表营业收入,这种不良倾向需要及时抑制。
不过,在新出炉的《分类监管规定》)中,营业收入的规模指标仍然得以保留,但对计算口径进行了优化,由合并报表口径调整为专项合并口径。山西证券研报分析认为,优化营收指标,可规避通过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推高营业收入规模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