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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3 14:55来源: 网络整理

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公告

为贯彻“六保”要求,落实“六稳”工作,降低疫情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应对新冠肺炎影响大幅增加名额面向全国开展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面向全国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1万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一)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350名。

(二)乡镇卫生院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650名。

(三)重大卫生事业发展项目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00名。

(四)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工作人员3500名。

上述岗位共招聘10000名,聘用后均为编制内人员(省级、各州市的招聘人数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专项招聘的对象是2020年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9届、2018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人员)。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其他放宽年龄的情形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执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政策

本次专项招聘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为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对下列地区、岗位和人员给予倾斜政策支持:

(一)应聘护士岗位,可采取“先上岗、再考证”方式,凡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1年试用期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否则按约定解除聘用合同。

(二)下列三类人员可免笔试,采取面试考察方式专项招聘:

1.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招聘的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2.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硕士毕业生。

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的博士毕业生。

(三)下列两类岗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1.麻醉、妇产、儿科等岗位。

2.怒江州、迪庆州专项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岗位。

(四)怒江州、迪庆州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或生源)开展招聘。

(五)民族自治地方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单设岗位招聘当地少数民族大学生。

(六)对烈士子女、全省8个人口较少民族高校毕业生可单设岗位开展招聘。

(七)按各地实际聘用人数发放聘用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标准为:招聘在昆明市的,每人一次性发放5000元;招聘在曲靖市、楚雄州、玉溪市、大理州、红河州的, 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招聘在昭通市、文山州、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保山市、德宏州、丽江市、临沧市的,每人一次性发放30000元;招聘在怒江州、迪庆州的,每人一次性发放40000元。

(八)本次专项招聘到县(市、区)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其岗位、人事关系可放在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事业编制由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核定,由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九)聘用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在昆明或聘用单位所在地落户。

五、报名程序

(一)报考岗位查询

专项招聘人员具体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可通过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网站,以及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 yn. gov. cn)、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ynswsjkw. yn. gov. cn) 查询。

(二)报名相关事项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2.报名网址:云南卫生计生人才网()。

3.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2日9:00-6月5日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