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教育 > 考试 >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操纵证券市场

发布时间:2020-05-23 11:10来源: 网络整理

中公会计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操纵证券市场,大家快来学习吧!更多会计备考资料,请关注中公会计频道

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主要有以下情形: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②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④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⑤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⑥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⑦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⑧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解释】构成操纵的标的可以是证券价格或者交易量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