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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

发布时间:2020-05-22 17:29来源: 网络整理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中行政行为的主要类型。它具体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征购、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登记、行政批准、行政命令、行政检查、行政撤销、行政复议、行政奖励、行政赔偿、行政补偿、行政给付、行政规划、行政划拨、行政救助、行政协助、行政监督、行政允诺、行政受理、行政执行、行政协商、行政调解、行政协议,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的主要特征:①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②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③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内容主要有:税收一与非税收人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原因为标准,行政征收可分为:①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如建设资金的征收;②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如税收、管理费的征收等;③因国家或者公共利益需要而引起的征收,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与行政许可、行政裁决有一定的区别。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确认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

(2)行政确认有些依申请作出,有些依职权作出。前者如城市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收养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等:后者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等

2.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分类

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行政确认的种类很多,依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行为的动因不同,行政确认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前者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后者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根据对象不同,行政确认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进行的行政确认。其中,对权利归属的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享有某项民事权利的确认。例如,不动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政确认、经营权的行政确认、知识产权的行政确认。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监督,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的主要特征:①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②行为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纫、织;③行为的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④行为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⑤行为的目的是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的具体实现。

2.行政监督的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实践,最常见的行政监督方法有:审计、检查、调查、查验、检验、勘验、鉴定、登记、统计等。

(四)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其有以下特征:

(1)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作出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并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

(2)给付的对象是特定的公民,行政给付只对出现了特殊困难和特殊情况下的公民个人作出,其对象是特定的。

(3)行政给付的内容是赋予被帮助人以一定的物质权益或与物质相关的权益,既可以是直接的财物,也可以是与财物相关的其他利益,如免费教育等。

2.行政给付的内容和形式

行政给付的内容不同于行政奖励,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一般只有物质上的权益和与物质有关的权益两部分内容。行政给付的形式有发放退休金、退职余、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五)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