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未遂那
发布时间:2020-04-14 01:11来源: 网络整理黑龙江选调生考试资料为你提供:2020年黑龙江辅警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犯罪未遂那些事儿。中公黑龙江选调生考试网为考生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刑法部分的犯罪形态一直都是考生们的一块心病,尤其是在一些案例题当中,非常容易开启“脑洞加戏”模式。然而,越是这样就越不容易做对,那么今天咱们就未遂进行分析,帮助考生们将这个知识点搞清楚,成功拿下那几分。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犯罪未遂,是指已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这个状态存在的意义,就是为了给予那些犯罪分子惩罚进而震慑其他有贼心的人。其实,在起诉时公诉机关使用的就是完整的罪名,比如故意杀人罪,无非后面打个括号(未遂)而已,所以有时大家会以“杀人未遂”为罪名被起诉是一种误会。
二、犯罪未遂的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因为未遂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如果这要与造成了实际损害后果的行为同等判罚,是不是有点不太公平。而且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主动放弃,那个叫犯罪中止,刑罚是要更轻的。
犯罪未遂是指,因为外来因素影响,导致犯罪嫌疑人未能达成损害结果。比如说被害人奋起反抗就是外来因素。在量刑上,未遂与既遂有所区别是很有必要的。以故意杀人罪为例,把人杀死了,是既遂,可能判死刑。假如因为刀质量太差,杀一半断了,受害人跑掉了,如果也要判死刑,那么是不是实际上变相鼓励了杀人者?既然只要动手了就会判死刑,要是受害人跑了,当然要继续追杀,不然岂不是“很亏”?所以罪刑不相适应是会出很严重的问题的。
三、犯罪未遂的判断
犯罪未遂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后,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不能得逞。这里要提一下,未遂犯和预备犯的主要的区别,就在于未遂处于着手之后发生。那么什么是着手,如何去认定,就是一个很关键的解题点,简单来说,就是当受害方的法律权益处于一种现实紧迫危害的情形下时,这就能看做是已经着手了。eg.大毛想杀死二狗,大毛把二狗刺伤后就慌忙而逃,但二狗其实伤的不重,并且不一会就被人发现立即送到医院去了,人没死,因为死亡结果没发生,大毛要杀人这件事就没干成,就是故意杀人未遂;另外换种情况,比如说大毛已经拿着刀准备砍向身前的二狗时,旁边突然出现一个便衣警察将大毛制服并带走,那么虽然大毛没砍到人,可是如果没有警察的出现二狗的生命权益就已经面临紧迫的危险,这时也仍然是未遂。所以未遂,就是你已经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了,但是被客观事实而不是主观原因给打断了,最终犯罪目的没能得到实现,并且判断客观事实的影响还能不能继续下去只需要按照一般人的认知来判断即可,不需要钻牛角尖想个例。简单来说就是欲而不能。
四、试题分析
(多选)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答案】BC。解析:选项A错误。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本案中,甲在实施过程中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并将被害人送医,最后也没有发生死亡结果,因此构成犯罪中止;选项B正确。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本案中,乙没有主动放弃犯罪的意思,其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构成犯罪未遂;选项C正确。丙因对犯罪对象存在错误认识,误盗仿品,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构成犯罪未遂;选项D错误。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该罪的实行行为是资助行为,行为人完成资助行为,即构成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