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4-02 22:15来源: 网络整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形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我院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西安,现有文艺路、狄寨塬2个校区。全日制学生4300余人。
学院现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音乐系、流行音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和基础教学部等9个教学单位;设有戏曲表演、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虚拟现实应用技术、音乐表演(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钢琴调律、现代流行音乐(包括声乐、器乐两个方向)、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艺美术品设计、动漫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美术、学前教育、早期教育21个大专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同时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高等艺术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学前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是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戏曲表演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表演艺术生产性实训基地;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影视多媒体技术、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动画专业被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为广播影视生产性实训基地。毕业生就业率96%。
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335亩,规划建设面积18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办学地点: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狄寨原校区:西安市水安路168号 邮编:710038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成立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招生副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后勤处、各系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01470 87894789(兼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者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根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8日在我院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对于居住地偏远的考生,我院按照考生意愿直接输入其身份证号码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证件照二张,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文化课准考证。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普高生、“三校生”考核科目均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