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业务
发布时间:2020-04-02 18:13来源: 网络整理沧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业务的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全力支持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交警支队决定自2020年4月8日起,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一)恢复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业务。
(二)考虑疫情防控因素,目前只受理本市户籍考生的考试预约,外地户籍学员考试预约暂缓恢复。
(三)各考试场根据考生预约情况,合理安排考试时段,实行分散错时考试,避免人员大量聚集。
二、机动车驾驶证相关业务
(一)恢复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满分现场教育,以及满分考试、实习期满考试、注销可恢复考试、注销后重新申领考试和军警换证考试业务。
(二)目前只受理本地核发的、户籍为本市人员的驾驶证业务。
(三)为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实行“电话预约、分时办理”的方式,广大驾驶人需要提前一天拨打辖区公安交管部门的联系电话进行业务预约(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携带本人相关证件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没有预约的不予办理,超过预约办理时限的需要重新进行预约。
(四)业务预约按照“属地管辖”原则执行。沧州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沧州市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车管一分所办理运河区和高新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车管二分所办理新华区、开发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各县市交警大队办理本辖区区域内的相关业务。各级交管部门根据业务能力实际,分时段确定预约办理时间,严格控制日业务量和每场次人数,避免车辆集中、人员聚集。
(五)继续大力推行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网上申请、网上学习,对于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1--8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要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学习,此类驾驶人公安交管部门不再受理现场教育业务。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和驾驶人按照要求选择业务办理地点,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二)所有参考、参训人员应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建议佩戴一次性手套,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制度规定,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顺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距离,严禁聚集扎堆。
(三)实行一事一人,做到即办即走,无关人员不得跟随。
(四)保持业务场所环境整洁,严禁乱扔纸巾、口罩或其它垃圾。
温馨提示: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风险,确保广大群众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业务延期办理,对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等情形不予处罚,对疫情发生前及疫情期间取得的学习驾驶证明统一延长有效期。
特此通告附: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地址及预约服务电话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