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案凶手为何免于死刑?
发布时间:2019-07-19 15:27来源: 网络整理澎湃新闻记者 刘栋
从始至终,你没有对被害者家人说过一句道歉的话,即使在今天,最后的时候,你可以说出任何你想说的内容,无论是长还是短。然而在今天,直到莹颖被你杀害后的第769天后,你依然无法说出一句简单的“对不起”。(法官宣判时的讲话)
当地时间2019年7月18日,在章莹颖遇害769天后,这场牵动无数人心弦的审判终于落下帷幕。
据《芝加哥新闻公报》报道,由12人组成的陪审团在两天内审议了超过8个小时后,最终仍未能就该案判决达成一致决定,最后法官宣布:被告克里斯滕森被判终生监禁,不得保释。
在宣布判决前,法官沙迪德称,克里斯滕森“完全没有悔意”,并且拒绝在有机会时作出任何形式的道歉。法官说,陪审员的判决“反映出他们的人性,而不是被告的”。
在漫长的两年多等待后,最终还是没有等到“死刑”判决,这让许多人感到失望。然而这样的审判结果,从美国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其实并不意外。
“从之前的种种迹象来看,这一结果并不令人意外,因为要让12人达成死刑判决的难度太大了。”美国资深华裔刑事辩护律师海明在判决结果出炉后对澎湃新闻说道,“让人觉得难受的是,罪犯在宣判后居然还露出了微笑,而且至今没有交待莹颖遗体的下落,从这个角度来说,法律惩罚罪恶的目的没有能够达到。”
章莹颖父亲:若灵魂残留人性,让她回家
死刑判决难度太大
要让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判处一个人死刑本非易事。
根据一直密切关注此案的当地媒体WTTW电视台报道称,在18日的闭门审议中,12名陪审员每个人都必须评估检方提出的应当判处被告死刑的“加重因素是否足以超过减轻因素”。如果陪审员一致认定加重因素较大,他们应该投票支持执行死刑。如果他们认为减轻因素较大,则应选择终身监禁。虽然根据要求,每一位陪审员都应该严格遵守这种理性的评判标准,但是实际上,许多人可能会在投票时因为自己的决定可能导致某人被处死这一结果而产生犹豫。
“最终,让12名陪审员一致同意实施极刑死刑可能会很困难。”报道在判决结果出炉前写道。
此前就不乏这样的先例。2008年,亚利桑那州法院在一起寻求判处死刑的谋杀案审判中,由于仅一名陪审员拒绝投票支持死刑,被定罪的罪犯最终被判处终身监禁。
据福克斯新闻的报道,一名陪审员透露,在最后的商议中,12名陪审员中有10人赞成死刑,2人反对。而根据一份陪审团商议记录文件显示,就该案“轻判因素”中,有2名陪审员认为克里斯滕森在犯罪期间酗酒和服用抗抑郁药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另有5人认为他没有人格魅力,不太可能招募他人实施暴力行为。
章莹颖家人走出法庭。
特别的死刑诉求
而章莹颖案从一开始就是一起极为特殊的案件。
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一个百分之百无辜的受害者,遭遇了最残忍的折磨后被杀害,遗体至今仍未寻得——这使得本案符合美国联邦法律判处死刑的条件,即便是本案的案发地伊利诺伊州州法律已在2011年废除了死刑,美国司法部仍在2018年年初作出了对被告克里斯滕森寻求死刑判决的决定——美国政府也认为应当将死刑的惩罚纳入最终考量。
在美国,寻求死刑判决的案件并不多见。联邦法院一年接受的死刑案一般不会超过几十起。大部分被判死刑的案件最后也都经过庭外和解结束(被告撤回上诉,检方取消死刑诉求)。如果被判死刑,克里斯滕森将成为自2011年伊利诺伊州废除死刑后的第一个死刑犯。
有受访的法律专业人士告诉澎湃新闻,面对检方寻求死刑判决的态度,辩护律师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免死”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