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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

发布时间:2019-06-13 21:25来源: 网络整理

  新华社比什凯克6月13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

  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应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索隆拜·沙里波维奇·热恩别科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9年6月12日至13日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

  两国元首在信任、热烈、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高度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以下简称“双方”)建交以来各领域合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就进一步提升双边关系水平、深化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双方高度评价2002年6月24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2013年9月11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5月18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8年6月6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及其他双边条约和协议的重要历史和现实意义,认为上述条约为两国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国际法基础。双方重申将恪守两国建交以来签署的双边文件中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巩固睦邻友好关系,深化互利合作与协作,实现共同发展与繁荣。

  双方一致认为,2018年6月中吉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两国政治互信达到高水平。为进一步深化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和各领域合作,巩固两国人民传统友好,促进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双方声明如下:

  一

  双方一致认为,进一步深化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双方将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

  双方强调,高层交往对双边关系发展具有引领作用,将继续保持两国领导人互访和在各类国际活动框架内会晤的良好传统,就发展双边伙伴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定期交换意见。

  双方将落实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各项共识,继续推动两国立法和行政机构、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扩大和深化政治、经贸、人文、安全等各领域合作。

  双方重申,政治互信是中吉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双方不参加任何损害对方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联盟或集团,也不同第三国缔结此类条约。双方不允许第三国、任何组织、团体或人员在本国领土上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活动。

  吉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原则,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吉方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中国政府为实现国家统一所作的一切努力。

  吉方高度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保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和宗教信仰自由方面所作的努力,支持中方为维护新疆安全、稳定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中方高度评价吉尔吉斯共和国独立以来在国家建设事业中取得的成就,坚定支持吉尔吉斯斯坦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吉尔吉斯斯坦政府为维护国家内部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二

  吉方支持中方“一带一路”倡议。双方认为,“一带一路”倡议通过实施重大合作项目对促进双边关系发展、巩固地区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双方指出,中方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和吉尔吉斯斯坦《2018-2040年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合作潜力巨大,将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寻找更多利益交汇点,努力实现共同发展。

  双方高度评价今年4月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愿根据在论坛期间达成的重要共识,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吉方认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划时代和历史意义。

  双方将充分利用中吉政府间经贸合作委员会及其下设中国新疆-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组机制,深挖合作潜力,进一步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和程序,推动双边贸易平衡发展。

  双方愿深化交通领域合作,进一步扩大跨境和过境运输能力,充分挖掘中吉乌(兹别克斯坦)公路的运输潜力,为双边和区域经贸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双方愿继续保持沟通,商讨技术参数,稳步推进中吉乌铁路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