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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员工投资亏损 偷摸出售客户房产诈骗336万

发布时间:2019-05-26 15:30来源: 网络整理

因在网上投资亏损,为了还清200多万元欠款,儋州某房地产公司员工周某利用工作便利,在无房主授权的情况下,谎称房主委托其出售房产,骗取3名购房者钱款共336万元。周某因触犯刑法,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31.2万元。周某上诉后,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找人冒充房主亲戚签房屋转让合同,骗12万元

2016年2月,北京市民吴先生到海南买房投资,看中了儋州白马井镇某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周某称老板资金短缺着急出手,出售12万元一套。吴先生信以为真,向周某支付定金3万元。同年4月29日,周某让林某冒充房主的侄子与吴先生签订购房合同。随后,吴先生将剩余的9万元转至林某的银行账户,林某扣除3000元劳务费后,将剩余的8.7万元转至周某的银行账户。

吴先生告诉周某这套房是要卖的,并让周某给他介绍客户。2018年1月,周某称有人要买该房,向吴先生转定金5万元。同年2月14日,周某称客户不买房了,要求退还部分定金,吴先生转账5000元给周某。同年4月10日,吴先生到小区收房时,被物业处告知其持有的购房合同和收据是假的。

同事欲购房,他拿客户购房合同“转让”骗其42万

2017年10月至12月,周某谎称5名房主委托其转让白马井镇2个小区的5套房子,价格为54万至60万元不等。三亚的刘女士信以为真,向周某支付5套房款282万元。不久后,刘女士将5套房分别卖给了5名购房者。

2017年10月,周某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张先生按要求将购房合同原件邮寄给周某。2018年1月26日,同事连先生说要买房,周某谎称有房产转让,并将张先生寄来的购房合同原件拿给连先生查看,连先生信以为真,双方约定交易价格为42万元。之后,连先生让妻子向周某的银行卡先后转账,共计42万元。

诈骗3人336万,获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没有房子所有权人明确委托授权的情况下,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擅自出售他人房子,骗取他人钱款共计33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331.2万元。周某不服,提起上诉。

省二中院二审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周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工作之便,未经公司审批和业主同意,骗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私下将多名业主之房转卖他人,并将所得房款全部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