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倒黑中介”:房产经纪强监管时代来临
发布时间:2019-05-26 01:44来源: 网络整理全国性的扫黑除恶整治中,运营操作不规范的中小型房产经纪机构成为了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数以百计的房产经纪机构业务被叫停或是责令整改,一些区域性的连锁品牌也在整顿中面临关店、停业。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8年7月,住建部联合公安部等各部委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来,各地公布查处的房产经纪机构总量已经超过500家,其中,仅北京住建委在2019年查处的房产经纪机构就达到162家。
与此同时,原本堪称“三不管”地带的房产经纪乱象也迎来了强力的监管,且越来越多的城市参与其中。近日,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多地的相关机构密集发声,针对房产经纪行业开展专项审查监管行动,对违规、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房产市场乱象进行严厉打击。
即使是大型的房产经纪机构,也在风波中受到了影响,记者走访多家大型经纪机构的门店后了解到,许多门店常用的“应急手段”如阴阳合同、首付贷等,如今已经全面禁止,许多房产经纪机构内部也在进行门店自查,对违规操作叫停。“这个事情对传统意义上所说的‘黑中介’影响是最大的,无证经营、哄抬房价、违法操作,属于重点打击对象,对大型的中介来说,主要是以前的一些不合规的操作不能再用了,总体来说盈利的手段被约束了。”一位房产经纪机构的门店经理对记者表示,在这样的强监管力度下,房产经纪行业面临一轮大洗牌。
肆无忌惮的“黑中介”
“以前赚钱真的容易,而且他们(消费者)没有办法,没有一个部门是直接管理这部分的,所以推来推去,最后大部分人听到要去法庭走司法途径,就不了了之,所以那时候胆子大、底气足,怎么赚钱就怎么来。”从2013年开始从事“黑中介”近五年,秦一(化名)和公安局、房管局、消费者保护协会等都打过交道,但他“从来没怕过”。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介绍,房产经纪行业乱象丛生,其根本原因是黑中介在合同上“动了手脚”,通过肆意歪曲合同条款、滥用不适用的合同内容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从而牟利。由于各个房产经纪机构所使用的合同截然不同,而大部分消费者不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合同条款完全成了黑中介非法牟利的武器。
秦一对记者举例,在租房上,隔断间是一个重要的“盈利模式”。首先,将隔断后的房屋出租,收取3-6个月的房租及一个月的押金,然后在租客入住后立即向相关部门举报隔断间群租,其后,就可以根据租房合同,以房屋被要求整改的“不可抗力”为由将租客赶出,且不退任何租金及押金,同样的流程循环操作,快速牟利。
而在房屋买卖上,违规操作的空间更大,例如与房屋买卖双方各签订数额不同的房屋交易合同,获取高额差价;帮助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促成合同成交以获取中介费;在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中增加一系列霸王条款,强制要求买方无论交易是否完成,都要支付各类不同名目的赔偿金等。
除了对合同“自定义”,据北京房地产中介协会秘书长赵庆祥介绍,被重点打击的黑中介还有以下一些特性: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并恶意克扣保证金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强制提供代办担保服务或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当利益。
多位业内人士透露,房产经纪行业乱象由来已久,但其长期以来位于“三不管地带”。记者本身就曾经遭遇过中介违反租房合同条款的事件,但在联系过北京市市长热线、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朝阳区公安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后,对方均给出了类似建议,即让记者与中介自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秦一介绍,由于大部分侵害消费者的行为都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并不属于公安机关、房管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的管辖范畴,而只能发起仲裁或是诉讼,“但是要发起仲裁必须仲裁双方同意,很显然中介这边是不会同意仲裁的,所以最终能够解决的方式只有司法诉讼。”
由于司法诉讼耗时久、流程繁琐,大部分消费者并不愿意主动发起诉讼,秦一表示:“一般来说,稍微吓唬吓唬,他们也就认栽了,偶尔碰到一些胆子比较大的,又是报警又是要诉讼的,我们就稍微退一点钱,他们心里好受点也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