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1900-3000一平,是真的吗?
发布时间:2019-12-04 15:04来源: 未知
前两天有拆迁户给万典律师留言,说2019年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是不是3000元一平米。随后万典律师进行了电话回访,与拆迁户进一步沟通,当问及补偿标准三千一平是谁说的,对方答道现在网上都这么说,并且还说农村房子补偿最低也有1900元一平。也不清楚这位拆迁户是从网上哪里看到了这样的消息,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900-3000元一平,是否属实呢?
万典律师认为,2019年来国家也没有发布有关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住建部等部门也没有相关政策出台,就目前来讲农村征地拆迁仍然是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地方政策来实施的,所以关于网上流传的农村房屋拆迁标准1900-3000元一平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根据是否纳入城市规划区来区分。
如果土地仍属于集体土地,没有然如城市规划区内,那么房屋补偿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征收过程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之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将补偿标准进行公告。
而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综上所述,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另外,有时拆迁方会将农村没有证件的房屋按照违建拆除不予补偿,万典律师提醒大家,我国的法律大部分都是近30年左右开始完善,近些年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所以很多年代久远的建筑是在规范性文件出台以前已经存在的建筑,不能一律按违建处理。征收时应当实地勘察,合法认定,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