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婿赡养老人20余年 法院调解自愿分得部分
发布时间:2019-08-29 23:34来源: 网络整理 长江网8月29日讯 养女和丈夫都去世了,家住后湖片区的李老太想把房产留给侄女,女婿却想来分家产。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经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有继承权,经调解,女婿获得50万元补偿金。
李老太和老伴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上世纪六十年代领养了一个女儿,夫妻二人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老伴名下。1985年女儿和女婿刘某结婚,婚后没有子女,1993年养女因病去世。几年后,刘某再婚。再婚后,刘某时常与两位老人走动,双方关系较为融洽,逢年过节会来探望,老人生病也经常来照料。
2018年,李老太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刘某和李老太的侄女一起帮忙料理后事。事后,李老太给了刘某和侄女各10万元作为答谢。
“姑父去世时,姑姑正好在住院,他和我一起给姑父办的丧事,还私自在墓碑上列明自己是姑父的儿子。”李老太的侄女介绍,姑父去世后,姑姑欲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到房地部门将诉争房屋的权属变更至其名下,公证处在办理中因墓碑上列明关系需刘某与姑姑配合调查。
这时,刘某却不愿配合办理公证及此后的房屋权属变更手续,认为其享有法定继承权,要求继承房产中所有权份额。李老太认为其作为丈夫的唯一合法继承人,依法应由其继承对诉争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全部份额。
去年1月,李老太和侄女与刘某因房产归属变更打起了官司。岂料,李老太竟在案件审理期间突然病逝。
开庭当天,到场旁听的数名亲戚发生争执,庭审多次受阻,承办人只能将此案转为不公开审理。
庭审结束后,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人制定了多管齐下的调解方案,首先组织双方进行到庭调解或电话沟通调解,逐步缓和双方矛盾;其次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单独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再者邀请双方亲友从亲情角度、邀请社区德高望重的法律志愿者从情理角度做双方工作,最终彻底化解双方芥蒂。
根据《继承法》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李老太在生前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确定其侄女为其唯一受遗赠人。承办人决定趁热打铁,通知刘某到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李老太的侄女继承房产,并向刘某支付50万元补偿款,双方当庭握手言和。(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娟娟 任保群)
【见习编辑:戴容】
(作者:耿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