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新区发布2019年公共保障房换房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7 00:20来源: 网络整理8月23日,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发布《关于开展高新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换房申请时间为9月2日至9月5日,并对换房条件和换房程序作了详细说明。同时附上了高新区2019年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
2019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
以下为原文内容: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关于开展高新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
换房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石政办发〔2013〕46号)和《关于开展市区公共保障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14】11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高新区2019年公共保障房换房工作安排如下:
一、换房原则
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
二、换房申请时间
9月2日至9月5日
三、换房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高新区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本次可参与换房小区为如园小区、天山熙湖一期和泊水湾小区。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的泊水湾小区和天山熙湖一期(60平米以下),也可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家庭人口和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原则上互换面积7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原则上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4口人以上的,原则上互换面积9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发生变化的,待换房结束后再进行变更。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四、换房程序
(一)自行寻找换房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
(二)提交资料及初审。9月2日至9月5日,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新区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到泊水湾保障房运营服务大厅开具《诚信证明》,填写并提交《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同时出具书面的承诺书,承诺在换房过程中不存在经济补偿,一经发现有经济补偿行为的,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保障房后期管理公司受理换房申请后,在《保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为申请人录入信息并进行初审,系统校验通过后,提交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区级审核。9月6日至9月9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发放到保障房后期管理公司。保障房后期管理公司对审核通过的家庭进行租金核算,出具并发放《高新区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
五、换房要求
(一)查验房屋。换房家庭持《高新区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保障房后期管理公司申请查验房屋,并出具《房屋查验结果》(由管理单位制作填写),明确房屋状态。
(二)办理入住手续。验房结束后,换房家庭在《高新区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到保障房后期管理公司重新签订《高新区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换房入住手续。
(三)费用交纳。换房家庭的租金缴纳及相关费用的收取时间及标准,按照《高新区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执行。
(四)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两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五)换房结束后,保障房后期管理公司将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名单提交至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凭换房入住手续的名单负责系统数据更新。
六、换房管理
(一)取得《高新区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
(二)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高新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