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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出资买房记在两人名下 分手后房产分配起纠

发布时间:2019-08-25 12:24来源: 网络整理

为表达自己的诚意,小张(化名)于2016年年初,在杭州江干区购买一套住宅,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和女友婷婷(化名)两人名下。不料一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分手,原本寄托两人美好期待的房产一下子成了矛盾焦点。小张认为,该房产系自己支付首付款与大部分贷款所购,理应属于自己;婷婷则表示,房产系两人共同投资,如今两人分手自己应该分得一半份额。近日,浙江杭州市下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判决房产归小张所有,考虑到婷婷曾支付3个月的房贷,结合房子增值部分,由小张支付给婷婷3个月的房贷加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共35000元。

男友出资购房并为女友添名

8月14日,下城法院官方微信公布案件详情。

文章称,2013年秋天,小张鼓足勇气,在摩天轮下和心中的“女神”婷婷告白,两人正式从工作伙伴发展成恋人关系。两年后,小张和婷婷的感情持续升温,开始筹备婚事。期间,女方多次委婉地表示,希望双方婚后能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为了表达自己结婚的诚意,维系感情及以后的婚姻生活,小张咬咬牙答应了买房的要求。

2016年初,小张和婷婷两人作为共同买受人购买了位于杭州市江干区的一套住宅,签订合同当天,小张即支付购房首付款34万元,余款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婷婷作为房屋共有人在银行贷款合同上签字。房子最终登记在了小张和婷婷名下,为两人共同共有。

分手后因房产分配对簿公堂

没有想到的是,一年后小张和婷婷的矛盾渐显,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最终由于性格不合决定分手。但是本该各生欢喜的两人,却被这套房产绊住了。

小张想把房子要回来。他认为,当初之所以买这套房就是为了和婷婷结婚,虽然房子登记在两个人名下,但首付款和后期绝大部分按揭款都是自己付的,现在两个人分手了,结婚的愿望也落空了,婷婷理应返还房屋的共同份额。

而婷婷则表示:“房子并不是为了结婚买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共同投资行为。而且如果不是我找堂哥帮忙,买房过程不可能这么顺利。再说了,房子的按揭款我也还过3个月,一共1.4万元,所以房子我也要分一半!所有权我可以不要,但必须把一半的份额折价补偿给我。”

双方僵持不下,小张一纸诉状把婷婷告到了杭州市下城区法院。

法院认为“共同投资”不成立

下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基于何种目的购置了案涉房屋。

法院认为,如果真如婷婷所说,是属于共同投资行为,那么投资讲究回报,在本案中,婷婷仅归还了三个月的按揭贷款,其余的首付款和按揭贷款均由小张负责偿还,由此可以反映出小张的投入远远大于婷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将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并约定为共同共有,甚至在分割房屋时双方各享有一半的份额,这种做法明显与常理及投资的惯常做法不符。

反之,小张和婷婷原本是恋爱关系,且二人都到了适婚年龄,小张考虑到二人婚后的生活购置了案涉房屋,为了表达结婚的诚意,购置的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因此,小张主张为与婷婷结婚才购置案涉房屋,且将所有权登记为二人共同共有是为了达到交付彩礼的目的的说法更为合理。

现在两人结束了恋爱关系,且实际没有登记结婚,共有房屋的基础丧失,婷婷应当返还小张交付的彩礼。从双方出资情况看,小张的贡献大于婷婷,婷婷也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下城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因为婷婷支付了3个月的房贷,结合房子增值部分,最后由小张支付给婷婷3个月的房贷加上对应的增值部分,一共35000元。

(北青报记者 孔令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