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金如何提取?这里有“全攻略”
发布时间:2019-08-20 08:38来源: 网络整理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公积金如何提取?这里有“全攻略”
每日甘肃网8月16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欧阳海杰)甘肃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变动。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新修订的《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2019年修订)》(简称“新规”),对缴存职工所购买的全产权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自建翻修、租赁自住以及异地购房等多种房屋,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涉及的范围、时限、额度进行了修订细化。
新修订的操作规程适用于省属、中央在兰等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取业务操作规程另行规定)。自2019年8月15日起实施。
1 新房:需提供房款总额20%付款凭证
“新规”对缴存职工在兰州市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做了规定,提取范围是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动产权证明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提取要件:商品房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二手房需要提供已过户到缴存职工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
2 经适房:提取额不得超过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
在兰州市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购房合同(协议)已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或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参照“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办理;未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等相关单位按本操作规程第四章第九条有关规定先办理提取备案,购房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要件:需要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不低于房款总额20%的付款凭证(或拆迁还建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20%及以上的付款凭证)。或: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
提取时限:购房合同为要件的,以购房合同(协议)和付款凭证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或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补差价款收据同时生效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不动产权证书为要件的,以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款总额(或拆迁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补差价款总额)(房款总额以购房合同总价、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中的任一金额为准,差价款总额以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补交金额或者差价款全额付款凭证金额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拆迁安置补交差价款时,如果拆迁安置单位直接将过渡费等应发放给被拆迁人的费用以转账方式抵顶差价款的,则由拆迁安置单位或者还建单位出具抵顶证明,金额可计入已交差价款,作为要件中的付款凭证,同时计入应提取的差价款总额。
3 其他住房: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全额付款凭证
在兰州市购买其他住房,是指购房缴存职工以前年度购买的各类自住住房近期内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通过购买形式将本人居住的部分产权住房变更为所有权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形。
提取时限:同样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两年内可以提取,且只能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如无法出具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上未显示房款总额或根据税票无法估算房款总额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全额付款凭证或由建房单位提供:1.购房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备案花名册纸质版及电子版;2.单位批量提取报备的申请向省资金中心备案后,购房缴存职工再办理提取手续。
4 异地购房:提供所在地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异地购房是指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地区(含兰州市三县五区)以外的户籍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异地购买商品房的,需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