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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佰和悦府车库门口的人防车位可否买卖

发布时间:2019-08-14 00:05来源: 网络整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51853的网友留言咨询:请问烟台开发区佰和悦府车库门口是人防车位,可以买卖么?车位对于拆迁的居民是不是有优惠?

  烟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法定义务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其产权。 2、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开发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设单位可以和使用者签订“车位使用协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约定防空地下室范围内车位如何使用、是否付费、使用费用、使用年限等内容。 3、该项目如有其它疑问可咨询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开发区人防办电话:6393001。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人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