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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2 17:44来源: 网络整理

为进一步规范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业务合作,规避职工购房风险,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经中心研究决定,结合当前公积金贷款工作实际,对现有合作模式进行优化改革,建立新的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指导,努力践行“三深化三提升”活动精神,创新理念,主动作为,建立对接企业、服务百姓、公开运行的合作机制,通过延伸服务渠道,前置工作内容,高效服务企业、服务群众。

二、工作目标

1、了解和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运营和项目审批信息,对项目需求进行评估,对项目合作进行审核,做好项目合作备案等贷款准备工作。

2、对诚信企业实施战略合作和重点支持,对失信开发企业限制合作。

三、合作企业分类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分类合作。合作企业类型分为两类,战略合作开发企业、合作开发企业。

(一)战略合作开发企业:

1、与公积金中心过往有良好合作;

2、经营规模大、业绩好;

3、有项目储备、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4、历史贷款业务无遗留问题、百姓口碑好;

5、全部项目工程进展顺利、工程质量达标。

(二)合作开发企业:

1、企业运转正常;

2、当前合作项目工程进展顺利;

3、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4、当前未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非法集资。

四、工作模式

(一)战略合作开发企业。对列入战略合作类型的开发企业实施“开放式”合作,合作企业无需到中心重复备案企业证件。具体项目具备贷款发放条件的,直接持《预售许可证》等具体项目证件,到贷款服务大厅办理签约及放贷相关业务。加强战略合作类型的开发企业资金保障,在贷款资金轮候时,优先安排资金。

进一步扩展与开发企业的信息技术建设。对战略合作类企业开通系统专线,在企业内设置终端,授权企业自助办理购房职工的贷款预受理、信息录入等工作。

(二)合作开发企业。对该类企业的贷款合作,中心充分了解企业资质、贷款规模,办理企业备案,收集相关资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企业备案表》。

2、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构成、股权情况、经营业绩、开发项目情况等。

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企业信用报告、财务报表。

5、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6、《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4个证件。

在中心备案的开发企业,具体项目达到贷款发放条件时,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表》、《预售许可证》等项目相关证件到贷款大厅办理签约及放贷业务。

五、工作推进

(一)确定战略开发企业。

政策指导处协调信贷大厅、稽查处、信息处成立合作开发企业等级评估小组,充分研究开发企业资质、人员结构、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管理运行以及当前开发项目的总体规划、施工计划、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证照等情况,挑选3-5家列为战略合作开发企业。

(二)违规企业暂停合作。

稽核审查处根据职工投诉举报、执法巡查等调查情况,筛查有下列行为的开发企业,暂停合作。

1、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

2、职工投诉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未积极整改到位的;

3、企业运转困难,项目进展不顺利或停工;

4、建设工程涉及重大法律问题或非法集资;

5、被纳入住房公积金失信企业名单。

(三)对列入战略合作的开发企业,要举行授牌活动,举办新闻发布会,并同时在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及时公布名单。

(三)对暂停合作的开发企业要下发暂停合作通知,并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前运转情况好转,可实时提出升级评估申请。中心政策指导处牵头稽查审核处、信息技术处、贷款服务大厅开展调查评估,评估结果上报中心党组决定。合作期间开发企业发生运转困难、失信等影响合作相关行为的,中心应降低开发企业的合作级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