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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难办理 法官尽心终解决

发布时间:2019-08-11 06:04来源: 网络整理

  原告多某颉与被告多某涛、多某敏系同胞兄弟姐妹。当事人的父母都已去世,原登记于母亲葛某环名下的位于焦作市山阳区某花园1号楼2单元房产,生前留下口头遗嘱,该房产由原告多某颉继承,但由于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无奈将多某涛、多某敏起诉至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山阳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位于焦作市山阳区某花园1号楼2单元房产由原告多某颉独自继承。调解书生效后二被告并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多某颉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多某敏一直身处外地,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执行干警见状,驱车前往多某敏所在地,最终在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中,被执行人多某敏终于愿意前来焦作,与多某涛一同帮助兄弟办理房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