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市区物业服务收费通知的条款内容
发布时间:2019-07-31 17:37来源: 网络整理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948991的网友留言,建议修改市区物业服务收费通知条款内容:由于各个小区业主的事实缴纳物业费都是后交,建议将《市物价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9-04-12 YTCR-2018-0390014烟价〔2018〕108号》文件的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修改为“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以住宅空置的实际发生时间为准,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以显示公平,给业主和物业企业松绑,也方便业主缴费,并解决了预见性困难的难题,也并不影响物业企业向业主收取物业费。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回复:您好!您的提议,开始我们也考虑过,但在实际中有两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实际空置时间”的起算问题。实践中发生过多起业主与物业企业因为空置时间引起的争议,出现了“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局面,既使物业主管部门难以协调。二是空置减免政策自2015年开始执行,2018年又省政府的名义固定了下来,并重新做了规定。而实际空置时间在此之前就存在,也有的业主提出从空置时起享受减免政策。为了既保护业主的正当权益,又保证办法的实施,有效保证物业服务收费达到公平、公正。我们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参考了省内其他城市的普遍做法,做出了“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修改为“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以住宅空置的实际发生时间为准,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的规定。此规定其实与你倡导的并不矛盾,只是要求双方先立规矩,防止以后各说各的理。此规定自实施提到了业主和物业企业的普遍认可。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开展调研,多听听社会意见后,再做出相应的决策。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您以后一如继往的对价格工作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