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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长子、父亲、幼子先后去世!遗留房产该

发布时间:2019-07-23 19:32来源: 网络整理

  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21日讯(记者夏晶)母亲去世,家人在分割继承其房产时,因长子、父亲、幼子先后去世而变得错综复杂。
  大嫂觉得自己抚养孙子不容易,应该多分一些。老三媳妇觉得自己一家一直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家里两个孩子,肯定要多拿一些。几年间,这一套房产一连分割继承了4次。
  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获悉,该房产分割继承官司已尘埃落定。
  这套房产到底如何分割?各继承人又究竟能分到多少份额呢?长江日报记者专访办案律师钱谦良,详细其中门道。
  第一次继承
  母亲去世 父亲分得同有房产62.5%
  华军和美丽是一对老夫妻,老两口生前共同拥有一套位于武昌某小区的房屋。1996年,妻子美丽不幸去世。当时老人走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其实在这个时间段,这个房产已经出现第一次法律继承。
  “我们平时的习惯是父母在的时候,是不分家的,所以当时老母亲去世时,老伴和孩子们并没有对老人份额内的房产进行分割,但此时已经产生了继承。”钱谦良介绍,因为房产是美丽和华军共同拥有的,所以美丽其实占用房产50%的份额。
  美丽在去世后,首先就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这套房屋的一半份额。而第一顺位继承人指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美丽的父母已经不在了,所以第一继承是由华军和三个孩子平分。
  华军分得份额的12.5%,加上他之前拥有的50%,华军现在拥有这套房产份额的62.5%。老大天龙、老二依依、老三天正各分得12.5%。
  第二次继承
  长子去世 父亲与长媳和长孙平分其份额
  钱谦良律师介绍,在第一次房产出现继承的同时,还出现了新的分配。这主要存在于三兄妹都成家了,全部有配偶,所以按照法律规定,配偶也平分三兄弟所继承的这套房屋的份额。
  也就是说在第一次继承之后,三兄弟与其配偶重新分配了份额。
  再分配以后,老大夫妻各占份额的6.25%,老二夫妻各占6.25%,老三夫妻同样各占6.25%。
  然而就在1998年,老大天龙不幸去世,而其生前也没有留下任何遗嘱。这个时候虽然还没有分割房屋,老父亲华军还在世,但老大媳妇和大孙子同样继承了天龙所占的比例。
  老大媳妇之前已经分割到这套房产的6.25%,此时她和儿子再次继承天龙的份额部分,再分得2.08%,老大媳妇此时继承了该房屋的8.33%,而大孙子此时继承了该房屋的2.08%。
  而特殊情况是,因为老大去世的时候,父亲华军还在世,所以他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华军老人也得到老大份额的2.08%,此时华军老人名下已经占有该套房屋份额的64.58%。
  这也是为什么老大的份额要分成3份的原因。
  第三次继承
  父亲去世未留遗嘱 长媳无继承权
  时间又过了一年,1999年,老父亲华军不幸去世,而此时华军老人生前是占用该套房屋份额的64.58%。此时三兄妹开始就房子归属问题出现分歧。老大媳妇觉得自己一个人带孩子不容易,应该多分一点。那么媳妇这个时候是否有继承权?
  钱谦良律师介绍,在第三次出现继承的时候,老大媳妇已经没有继承的权利了。但是因为老大有儿子,也就是大孙子富仔,大孙子可以代继承老大的份额。所以在第三次继承时,华军生前的份额分配成三份,富仔获得这套房屋的21.53%,老二两口子各获得10.77%,老三两口子各获得10.77%。
  那么此时所有人所占房屋份额分别为:老大媳妇8.33%,大孙子富仔23.61%,老二两口子和老三两口子各占17.02%。
  这个时候房屋的占有份额已经比较复杂了,而且这一套房屋已经出现了3次继承。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套房屋竟然还出现第4次继承。
  第四次继承
  幼子去世 他两个孩子和媳妇平分份额
  因为这套房子到底怎么分割,三兄妹一直都意见不统一。母亲美丽去世后,老父亲华军一直和小儿子一家住在一起。所以老三家就觉得,我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我应该多拿一些。姐姐依依也同意弟弟多拿些,但是老大媳妇不愿意了。
  原来老大媳妇就觉得自己一个人带孩子很辛苦,而且富仔也是家里的大孙子,又不是外人,他们生活还比较困难,所以要多占一些。
  谁也没想到,这个大家庭又出现意外。就在2015年,老三天正不幸去世。这个时候这套房屋产生了第四次继承。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规定,天正父母都去世了,老三媳妇和两个孩子需要平分继承老三所占份额。因为老三之前占份额17.02%,分成3份后,最终老三媳妇占用该房子份额22.69%,两个孩子各占有5.67%。
  最终,这家人所占份额分别为:老大媳妇8.33%,大孙子富仔23.61%,老二两口子各占17.02%,老三媳妇22.69%,老三的两个孩子各占有5.67%。(以上当事人全部为化名)

母亲、长子、父亲、幼子先后去世!遗留房产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