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台住房租赁奖补新规
发布时间:2019-07-17 03:17来源: 网络整理近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合肥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与之前政策相比,最大的变化是,符合条件的商改租、工改租项目也纳入奖补范围,对租赁企业的各种奖补标准也有所提高。
去年,合肥市在全国率先设立住房租赁专项奖补资金,对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奖补:市辖区内,住房租赁合同已在合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可获得奖补。根据此次《办法》,包含商改租、工改租在内的自筹住房租赁企业也能获得奖补。
和之前相比,对企业的奖补标准明显提高。其中,对提供住房租赁居间服务的企业,即中介和物业类企业,奖补标准由1元/m2·年提高到1.2元/m2·年。
对出租自筹住房的租赁企业,分两类予以奖补。一类是新纳入奖补范围的商改租、工改租租赁企业,按原标准10元/m2·年予以奖补。
另一类是分散式租赁企业,奖补标准由10元/m2·年提高到14元/m2·年和20元/m2·年。自行出租自有住房给他人自住的个人,按照备案面积每平方米每年奖励12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