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市民圆了18年的住房梦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
发布时间:2019-07-13 07:38来源: 网络整理帮助市民圆了18年的住房梦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高效办理,市民送锦旗致谢
本报讯(YMG记者 云全 通讯员 姜波 晓军 摄影报道)近日,市民刘女士来到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把两面绣有“用心为百姓排忧解难,十年无证之苦相助解”“体恤百姓之苦,工作尽职负责”的锦旗送到该中心主要负责人手中,感谢该中心帮她圆了住房梦,对该中心真心实意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作风并表达敬意。“18年了,终于在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拿到了证书。”刘女士向记者道出了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刘女士于2001年12月购买位于芝罘区葡萄山南路18号内14号一幢商品房,并且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缴纳了相关契税。但是,开发企业却迟迟未给刘女士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后经刘女士多方打听发现,开发企业竟然又将该房产转让给了他人,不仅与他人又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还给他人办理了房产首次登记,取得了房产证,并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2005年,刘女士将开发企业起诉至法院,2007年,法院判决刘女士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2011年法院下达《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开发企业和已取得房产证的户主协助刘女士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刘女士多次找开发企业协助办理房产证明,但开发企业却以各种理由无故刁难拖延。无奈之下,今年6月下旬,刘女士携带房产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书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前往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求助。该中心受理科副科长刘仲原和窗口工作人员靳超接待了刘女士,了解情况后立即上报中心主要负责人。该中心召集几名业务骨干对刘女士遇到的难题进行了商讨,经研究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一房卖两家案例,必须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依法为刘女士办理房产登记。鉴于开发企业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首次登记和房产证明,依据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为刘女士按二手房办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帮助刘女士查询土地档案,协助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当天就办理完全部业务。5天之后,刘女士终于拿到梦想了18年的《不动产权证书》。当拿到证书时,刘女士激动万分,热泪盈框,向中心的工作人员连声称谢。
此次的依法高效办理是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真心实意为民服务的一个缩影。芝罘区既是中心区,又是老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仅房改房90%以上都在芝罘区,利益纠葛错综复杂,必须保证登记手续合法、安全。今年以来,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努力克服任务重、历史遗留问题多杂等困难,积极配合自然资源、住建、规划、街道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区政府的主导下,逐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同时,该中心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大胆创新,探索并开展了“上门办证”、“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切实为广大市民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市民送来的锦旗,既是动力也是压力,将时刻激励我们坚定急群众之所急,立足群众办实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服务举措,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芝罘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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