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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21897元

发布时间:2019-07-13 00:48来源: 网络整理

    本报讯(记者张建)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上限为21897元。

    我市每年7月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我市201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299元,因此,2019-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897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

    我市自1993年7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累计有6.8万个单位、近285万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目前人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6202元,人均月缴存额1406元。截至今年6月末,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005.28亿元,人均存储余额5.6万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9.44万户、1250.22亿元,贷款余额665.0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362.80亿元。住房公积金已成为我市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的重要资金渠道。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部分,不仅是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