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看懂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9-07-05 13:35来源: 网络整理二、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4、配合国家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加强基础研究能力。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散裂中子源、江门中微子实验站、强流重离子加速器装置、加速器驱动嬗变研究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再生医学与健康、材料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先进制造科学与技术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启动化工、海洋、能源、环境、农业等领域省实验室建设,争取国家在大湾区布局国家实验室。布局建设重点领域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争取国家支持自然科学基金委与粤港澳三地开展联合资助,支持更多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相关高校参与国家空间探测与空间科学等重大航天工程项目。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新型研发机构力争达到200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6、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加快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科学城、东莞中子科学城、佛山三龙湾高端创新集聚区等重点创新平台建设。创建国家(广东)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推动国家高新区扩容,支持专业性园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为省级高新区,探索高新区“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到2020年,力争大湾区内地实现R&D占GDP比重达到2.8%。(省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湾区内地各市)
7、打造三大科技创新合作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及深港双方毗邻区域重点开展要素流动、财税政策、创业、产业监管、科技法制等创新试点;南沙粤港深度合作区及庆盛科技创新产业基地重点开展财税政策、合作办学、职业资格互认、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监管等创新试点;珠海横琴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及周边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开展财税政策、中医医疗职业人员资格准入、中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中医药标准和国际化等创新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广州、深圳、珠海市)
8、建设区域专业技术平台。建设国家药品器械评审中心粤港澳分支机构、国际大数据交易中心、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中国科学院药物创新研究院华南分院等平台。(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9、强化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出台支持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广东省财政科技计划的政策措施。争取国家支持大湾区内地财政科技经费过境港澳使用。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向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开放申报渠道。推动设立粤港澳联合创新专项资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
10、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计划。到2020年,大湾区内地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6件。(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知识产权局)
11、加快集聚国际创新资源。积极参与中外科技伙伴计划。推动设立全球领先的科学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依托深圳国家基因库发起设立“一带一路”生命科技促进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深圳市)
12、打造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创新特别合作区试点。推进成立名校—名企联合实验室。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对接转化示范区,培育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等。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界创新联盟。(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
13、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债等进行直接融资。支持港澳在大湾区设立创投风投机构,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科研成果转化联合母基金。依托区域股权市场,建设科技创新金融支持平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