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发布时间:2019-06-25 15:41来源: 网络整理就在民宿市场如火如荼发展时,首个省级民宿管理办法的出台让民宿市场有望正式告别“野蛮生长”。6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为全国首个由省级层面出台的政府规章文件,针对民宿的开办条件与程序、经营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首次设立民宿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对开办民宿进行规范约束。业内人士表示,随着《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未来更多省份的民宿管理办法有望年内出台,民宿也有望列入监管行列,此外,各省份发展状况不一样,《办法》出台还需因地制宜。
首个省级民宿管理办法出台
《办法》指出,民宿客房规模应参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7)执行,单幢建筑的客房数量应当不超过14间(套)。单幢建筑客房数量超过前述规模的经营接待旅客住宿场所,应当依照旅馆业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进行管理。
据了解,民宿作为一种新兴的非标住宿业态,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广东目前有3000多家民宿,民宿业已成为旅游产业中最具活力的行业之一。其实早在2018年2月,原广东省旅游局就成立了《办法》起草小组,着手开展《办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历经一年半时间,经过多次调研,征求各职能部门和业界意见,几经修改后最终定稿。
在首个省级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前,一些省份或地级市也曾发布过有关民宿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发展规划》以及《服务质量要求》,例如,2016年12月5日,浙江省就曾出台首份民宿指导意见——《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但这些文件并非是强制性的。业内人士指出,该管理办法不仅对民宿进行了定义,在监管民宿的执行层面,也具有法律效应。
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张晓军表示,《办法》的推出,为民宿监管提供了依据,具有系统性与可操作性,从全国民宿行业发展来看,将起到示范和引领性作用。不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从整体来看,目前广东民宿业发展还存在缺少统筹规划、管理依据不足、事中事后监管困难等问题,此外,民宿经营者还存在获得合法经营资格困难等问题。
安全监管有法可依
一直以来,民宿的卫生和安全都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此次出台的《办法》中,针对民宿安全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如何监管。
据了解,此次《办法》还首次设立了民宿登记备案制度。该《办法》指出,民宿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民宿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旅游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办理民宿登记工作,办理民宿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同时,民宿登记信息应当与有关监管部门共享。据悉,登记的信息包括民宿名称、地址、经营者姓名等,此外还包括民宿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客房数量、营业执照等信息。
此外,在民宿安全监管方面,该《办法》还指出,民宿应安装治安主管部门认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规定进行住客实名登记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登记,并按照要求上报治安主管部门;此外还需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同时,对于不按照规定安装住客信息采集系统以及不按照规定对住客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上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还将对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
民宿行业可谓是近年来名副其实的香饽饽,有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民宿交易市场规模超过200亿元。不过在民宿商机显现的背后,市场也暴露出卫生、安全等问题。
广州市民宿协会会长戚兴华表示,此次《办法》尤其是对民宿消防管理和民宿登记管理方面做出了明确指引,解决了民宿业主长期的“痛点”问题,同时还有效规范了民宿的管理和监督。
管理还需因地制宜
在《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之后,有业内人士表示,当前一些省份也在酝酿地方民宿管理办法出台,民宿监管也在逐步提上日程,如此民宿将告别“野蛮生长”的状态,此外,由于各省民宿发展状况不一样,办法出台还需因地制宜。
谈到民宿管理办法制定,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副会长,广东省旅游协会民宿分会会长罗健强表示,此次《办法》的制定,尊重了广东民情,例如在民宿规模方面,就有符合当地特色建筑的考量。据了解,《办法》规定,“对利用围龙屋、四角楼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条件开办的民宿,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在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前款规定的民宿规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