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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外国国籍后 如何出售在中国的房产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4来源: 网络整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35372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本人十年前是烟台市芝罘区身份证及户籍登记并持有中国护照。于2017年加入加拿大国籍并取得该国护照。现在欲把十年前在我名下的烟台房管局签发的家庭唯一住宅房产出售。现目前需要什么证明材料及所缴纳税率是多少?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个人出售住宅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免征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1、增值税: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