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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农村有一平房在自己名下 可否提取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9-06-21 17:16来源: 网络整理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36273的网友留言咨询:老家莱州市农村有平房,在自己名下,能否提取公积金?在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你好,农村的有一种情况。农村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取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农村个人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建房/翻建批准文件的批准或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翻建指房屋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份数      备注

  1、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农村宅基地申请批准表》或《不动产权证书》) 1

  2、户口簿     1

  3、购买建材/施工费用票据     1

  4、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1     仅房主配偶提取时需要

  5、银行卡    1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6、身份证     1     提取业务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办理;或由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职工还可委托第三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7、授权委托书     1      仅委托第三人办理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