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以“奖励容积”方式鼓励建设公共食堂
发布时间:2019-06-18 01:47来源: 网络整理千方百计吸引人才,是城市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在吸引人才、服务人才方面,深圳又出了一招。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就《深圳市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下称《建设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1日。
鼓励设置公共食堂,小户型可不设厨房提高实用面积,层高不小于2.8米,甚至是通风采光也有细致入微的规定,这一切都是为让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更为宜居,人才住得舒服。
选址:公交站500米内,地铁站800米内
“以人为本,宜居生活”,这是深圳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理念。记者看到,在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选址上,《建设标准》指出,应遵循“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分布。选址应优先选择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为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内部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宜设在居住区内部且靠近中心绿地或广场。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所在地,人行出入口宜在公交车站点5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或轨道交通站点800米半径覆盖范围内,且宜面向城市次干道、支路及其附属的街道、广场等公共空间,不宜面对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不难看出,这是对出行、休闲及减低噪音污染的周密考虑。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多为小户型,套内使用空间有限,为保障居民必要的活动休闲空间,借鉴香港公屋的先进建设理念,在营造友好且有品质的小区环境上做了充分考虑。
儿童游乐场设置应避开居住地主要机动车交通道路,老人活动场所应具有良好的日照与自然通风条件。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区内应设置连续的架空层、风雨连廊和骑楼等,应能直达所有的居住区楼栋、配套服务设施和人行出入口,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米。
实用率不低于65% 层高不小于2.8米
实用面积高、通风采光良好,这样舒适宜居的住房往往受到人们的青睐,人才住房也应如此。《建设标准》用专章形式对住房单体做出规定。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楼层平面布局应合理紧凑,实用率不应低于70%,用地条件受限时实用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65%。
同时,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层高不应小于2.8米,外窗可开启面积比达到30%,使建筑获得良好通风。
《建设标准》对不同套型的套内建筑面积予以明确,以人才住房为例,1~2人使用的Ⅰ类套型,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27平方米;3~4人的Ⅲ类套型,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51平方米;大于4人的Ⅳ类套型,套内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64平方米。
为保障住房内良好的生活条件,《建设标准》规定,住房卧室、起居室(厅)应具备直接自然采光、自然通风的条件。厨房应有外窗,具备自然通风条件;除Ⅰ类套型中的租赁型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外,其他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套型的卫生间应有外窗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以“奖励容积”方式鼓励建设公共食堂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居住人群生活特征不同,对建筑空间有不同的设置需求,为满足居民的不同需求,推荐了公共食堂等极具针对性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记者从《建设标准》中看到,当单人居住的I类套型数量超过所在栋总户数50%时,推荐设置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了公共会客厅、公共阅读区、公共厨房、公共食堂、公共洗衣房。为了鼓励设置类似针对性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议以“奖励容积”的方式鼓励类似服务设施的建设。
此外,该建设标准在公共空间的利用上也做足了文章。例如,独立成栋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在首层或塔楼底层设置入户大堂,建筑面积不小于25平方米,入户大堂应具备门卫服务、会客休闲等功能。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避难层应与消防避难空间结合,设置架空公共绿化或公共休闲活动场地;裙房屋顶应结合绿化景观设置公共休闲活动场地;在塔楼屋顶设置公共晾晒空间。
车辆段上盖可建设幼儿园
深圳土地资源稀缺,为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建设标准》明确了幼儿园地下设置停车场、车辆段上盖建设幼儿园以及相邻地块间可架空连廊等建设方式,从而为解决停车、有效利用地下资源、便捷公共出行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