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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

发布时间:2019-05-25 23:59来源: 网络整理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二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19级新生按照鲁价费发〔2013〕93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2019年全日制在校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

  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实行缴费入学“绿色通道”制度。新生可通过两种途径申请入学“绿色通道”:

  1.网上申请。新生可根据当年“入学须知”有关要求,登录指定网站,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2.现场申请。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新生,可直接于报到当天到校财务处“绿色通道”窗口现场提交材料,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对于提出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申请的新生,学校将按照“先接收,再审核”的原则进行有关事务处理。经事后审核确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将尽最大可能协助其办理助学贷款或其它奖助学金资助,确保其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经审核材料不齐全、不详实的,学校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全、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其中存在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欺骗行为的,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取消其“绿色通道”入学待遇,责令改正并限期补缴全部费用,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助学政策

  我校符合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学历教育专科段在校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退役士兵教育资助(6000元/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等政府奖助学金、各级学校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安置等资助政策。

  各类助学政策和评选办法,依据当年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单独招生退役士兵类考生入校后学费补偿办法参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执行。专业学习费用超过财政拔款部分,由考生自负。

  第七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时,颁发教育部认可的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待遇。专升本按当年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保留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此招生章程已报山东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847675、89847699;

  传    真:0531-89847673;

  电子邮箱:sdvcad@163.com;

  学校网址:;

  学校纪检监察电话:0531-8984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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