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乱象:违规拓展业务不惧罚款
发布时间:2019-05-24 11:53来源: 网络整理随着三次费改与“报行合一”深入推进,银保监会整治车险市场乱象也在持续加码。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不仅密集下发文件通报车险整治情况,还对违规公司进行重罚,包括叫停业务、撤职“一把手”。
事实上,在深度改革和强监管的背景下,大公司以规模化实现盈利,实施“报行合一”之后,大型险企优势愈加明显,在保险竞争透明情况下,拼价格换业务规模的情形受到一定限制。
《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表示,车险是财险公司立根之本,中小公司与具备规模的财险公司竞争中本就处于劣势,规模化优势形成的“马太效应”使得大公司强者恒强,中小公司面临生存压力,迫于无奈不得不重走老路,陷入手续费变相违规、频出地板价保单的泥沼。
“花样”竞争
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车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车险非理性竞争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从2018年3月开始的三次费改以及2018年8月执行“报行合一”之后,乱象仍旧频出。
从银保监会密集通报车险整治情况可知,赠送车险客户加油卡、充值卡等礼品;虚列费用套取手续费、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等竞争手段一直都存在。尤其在二次费改收尾阶段,三次费改来临之际。
2018年2月,监管部门对大公司开出重磅罚单,对保险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双罚,并叫停新业务三个月,四大上市财险巨头均在被罚之列。
2018年2月23日,监管网站公布了(2018)6-14号处罚决定,开出史上最高规格罚单,直击车险违规乱象。
此次开出罚单涉及人保财险等4家头部保险公司,既包括总公司,也包括分公司。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罚单金额共达837万元,其中高管合计被罚款312万元,7名高管被撤销任职资格。被罚主要原因集中在“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和“编制提交虚假报表”这两项。其中,通过集分宝抵扣保费成为重灾区。
2018年12月,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车险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车险非理性竞争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当前,车险市场经营秩序比较混乱,违法违规问题突出,市场真实的费用率水平仍然较高,部分地区出现费用率水平大幅反弹。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在文件、签报中毫无顾忌地突破报批的手续费水平,布置下属经营机构通过高手续费争抢业务。”梁涛在座谈会上进一步表示。
2019年1月21日,有13家财险公司地市级机构被相应银保监局暂停商业车险业务,涉及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北部湾财险等险企。
根据银保监会财险部通报,截至2019年2月2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等9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24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财险部函〔2019〕126号)显示,截至2019年4月3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黑龙江、湖南等11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上述监管文件显示,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一是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公司通过虚列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科目来套取手续费的方式比较普遍。二是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公司通过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的方式比较普遍。三是费用数据不真实,公司向中介机构承诺支付高于报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不及时入账。
据了解,经过前段时间整治,市场直接通过返现方式违规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有转为较为隐蔽违规手段的趋势,加大了查处难度,例如虚列管理费用、费用延迟入账、不合理的理赔利益输送等。
从“不得”到“禁止”
需要注意的是,近期银保监会下发文件通报车险整治显示,各地银保监局作为处罚主体出现,也体现了监管职能的下沉。
2019年以来,监管部门对于车险乱象已经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从银保监会下发文件中的具体要求以及用词的变化能明确体现。
2019年1月,针对当前车险市场未按照规定使用车险条款费率和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两个方面突出问题。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2019〕7号文件”),提出8项“禁令”,文中使用“禁止”二字,再也不是之前的“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