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9岁娃晚托班摔骨折 市场监管部门帮维权
发布时间:2019-08-22 10:46来源: 网络整理本网讯 (记者王玮丽)孩子在晚托班摔倒骨折,理赔时却与晚托机构发生纠纷。记者21日从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经过该局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看护中心补偿家长各项费用5800元。
近日,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学生家长投诉称,自己9周岁的孩子在市区某儿童临时看护服务中心上晚托班时摔倒,导致4根脚趾骨折,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处理。该局新城桥分局执法人员在调解中了解到,双方分歧主要在于责任的认定:家长认为孩子是在看护中心摔倒的,事情发生后看护中心未及时通知家长,应该由该机构承担大部分责任;看护中心认为孩子是在机构门外摔的跤,且其仅收取了辅导作业费用,不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调解中,执法人员向看护中心负责人宣传了法律知识,认为该学生只有9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经过两次调解,多番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看护中心补偿学生家长医药费3500元,另加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2300元,共计5800元。
在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执法人员还对涉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儿童临时看护,不具备提供学校教育课程相关的作业批改、辅导的资质。此外还存在未与被服务对象的监护人签订规范性培训合同、未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问题。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机构负责人进行了行政约谈,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该机构存在的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从事作业批改、辅导等变相教育培训等情况,根据机构职能,市场监管部门已将违法线索移交至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