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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19-08-21 01:19来源: 网络整理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19-061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事项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根据财会[2019]6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   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 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 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