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宁晋县交通局一执法队员私自收取“吃饭钱”遭辞退
发布时间:2019-08-14 01:11来源: 网络整理在走完相应赔偿程序后,司机却迟迟拿不到票据和证件,无奈之下,司机掏出500元“吃饭钱”方将此事平息。该事件经网络传播后,8月12日,邢台市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官方公众号发出通报,称已将私自收取“吃饭钱”的工作人员辞退。
事件回顾
8月7日凌晨,一辆货车行驶至邢台市宁晋县境内,因采取措施不当滑入路边,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部门勘察事故现场,作出事故认定。而宁晋县公路站则以损坏公路反光标志杆为由,扣留了车辆营运证和司机资格证,要求随后赔偿路产损失。待司机在交警部门处理完事故后,赶到位于宁晋县凤凰联合治超站院内的宁晋县公路站,按公路站工作人员要求,到银行缴纳2000元赔补偿费。
司机按公路站人员要求交了公路赔补偿费钱,可当司机返回索要证件时,宁晋县公路站工作人员变了卦,又以出车费300元和路肩需赔偿600元,再让司机缴纳后才开票和还证。司机即掏出现金500元请执法人员“吃饭钱”,宁晋县公路站执法人员欣然接下装入口袋,开票还证即刻完成。
随后,这一过程以视频的形式在网络得以传播。
官方调查
8月12日,该事件经网络传播后,宁晋县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调查。
经查,8月7日凌晨4时许,货车冀D1J216行至宁晋县境内定魏线K117+600路段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对公路路肩、反光标志等设施造成损害。邢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宁晋县大队工作人员李兵在处理该案时,私自收取了“吃饭钱”500元。
处理决定
12日上午9时,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做出处理决定:1、责令李兵立刻退回违规收取的费用,并将其辞退。2、给予邢台市综合执法支队宁晋县大队副大队长申利峰全局通报批评处分,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给予中队长蔡永振全局通报批评处分,停职并扣除本人半年绩效工资。同时责令二人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大队班子会上做公开检讨。
该局对该事件进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组织全局执法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苗头,以铁的手腕维护该县风清气正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
(燕都融媒体记者 张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