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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定岗招录 确定教育培训基地

发布时间:2019-07-26 04:53来源: 网络整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石家庄市日前出台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共18条。

  构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1。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从“线上”和“线下”两方面着手,创建互联互通、融为一体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系统,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全链条“一条龙”式服务。

  2。建立完善数据台账。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多措并举,切实摸清退役军人个体、用人单位岗位、经济社会发展三类需求,建立三本台账,精准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数据库,并实施动态更新。

  3。建立导师团队。依托市创业指导专家库,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职业规划,制定帮扶计划,提供跟踪指导,帮助退役军人规避风险,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全市组织80人左右规模的导师团队,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不少于10人的导师团队。

  4。提供中介服务。市、县两级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各类人力资源企业、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专场免费服务

  创立就业创业基地

  5。确定教育培训基地。依托省属、市属驻石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优质培训机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抓好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实习实训和学历教育。年内市级至少各设立认定5家,各县(市、区)至少各设立认定1家。市建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实习实训承训基地目录和承训专业目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5月份向社会公布。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实行“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做到培训就业无缝衔接。

  6。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基地。依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就业基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年内全市要设立认定不少于20家,县(市、区)不少于5家退役军人就业基地。

  7。创优创业孵化基地。鼓励退役军人自主创业,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创业服务。积极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籍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园补贴的方式,建设1个集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功能为一体的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综合基地。利用现有创业孵化园,设立3家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专区,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服务;各县(市、区)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不少于1家。

  强化政策保障激励

  8。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新招用退役2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9。推荐就业见习。对接收退役2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70%。

  10。享受税收优惠。按照规定最高扣减限额标准执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1。给予创业扶持。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0000元,市、县(市、区)各承担50%。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