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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纲领性文件印发 体质不达标将无缘毕业证

发布时间:2019-07-10 10:00来源: 网络整理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规定,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还要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意见》规定,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五育”并举,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还要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意见》提出,要开齐开足体育课,科学安排体育课运动负荷,开展好学校特色体育项目,大力发展校园足球,让每位学生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

  在增强美育熏陶方面,各地各校应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在加强劳动教育上,各地各校要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家长要给孩子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学校要坚持学生值日制度,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劳动,积极开展校外劳动实践和社区志愿服务。

  在作业考试辅导方面,《意见》规定,要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要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意见》还强调,要深化关键领域改革。教材方面,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招生考试制度上,各地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