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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一位老教师眼中的乡村教育

发布时间:2019-04-26 08:42来源: 未知

宿迁网讯(记者 仲文路 通讯员 孙玉忠)4月17日上午,在沭阳县新河中心小学操场塑胶跑道旁,学生们正在多功能健身器材上玩耍。“张老师好!”看见张岩从办公室出来,学生们纷纷向他问好。

听着这一声声“老师好”,张岩对记者说:“感到特别幸福。”

“20岁那年,我站到这三尺讲台前,没想到时间这么快,已经过去了36年。”看着眼前一张张稚嫩的笑脸,今年56岁的张岩说。

“都说知识改变命运,对于农村的孩子来说,读书上学是改变命运的最好途径。其实,我就是一个例子。”张岩说。他出生在沭阳县新河镇维新村,父亲、姑姑都是教师。因为父亲对教育的重视,他和5个兄弟姐妹全部上学了,但都只上了高中,没有考上大学。

“我记得我小学的学费是一块五毛钱一学期。那时候的一块五毛钱可以买二斤猪肉、二斤半鸡蛋。”张岩说,他的小学是在村小读的,教学环境不是很好,课桌是用高粱秆和向日葵秆裹上一些泥巴糊起来的,板凳是从家里带的,教室是草房……尽管环境不好,但是大家仍对有接受教育的机会特别珍惜。

1980年,张岩高中毕业了,因为种种原因,他没有考上大学。“1982年,我们村出了第一名大学生,大家都感觉他是‘鲤鱼跃过了龙门’,许多人都很羡慕他,这里面自然也包括我。”张岩说,看着同龄人考上了大学,他没有气馁,同一年,他参加了当时的教师招聘考试。1983年2月,张岩正式成为了一名人民教师。

“我被分配在我们乡镇的一所村小,主要教语文。我所带的班级里有64名学生,当时孩子们念书比较迟,讲台下是十多岁的孩子,讲台上的我才20岁,可以说,就是大孩子带着小孩子。”张岩说,当时孩子们的学费是三块五毛钱一学期,教学条件也稍微好点了,课桌也“升级”成了木板桌。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听到消息后,张岩兴奋极了。

“当时,我们班有个女孩才12岁,她学习成绩挺好的,但是她的父母希望她终止学业,回家帮忙。像这种情况在当时的农村很常见,一方面是家庭贫穷不想缴纳学费,一方面是家里孩子多,大人都希望大孩子能回家‘搭把手’。”张岩说,他得知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后,便去这个女孩家告知她的父母,经过张岩的劝说,女孩的父母终于同意让她复学,最后这个女孩不但考上了大学,还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回首从教36年来,张岩给记者列出了一些他印象中比较深刻的变化:

2001年,张岩班上好几名贫困家庭的孩子被免去了学杂费、教科书费,还享受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那是国家开始对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实施 “两免一补”政策;

2003年,孩子们又换了新课桌、新板凳。原来,这是国家实施的 “三新一亮”工程即新课桌、新板凳,新讲台、电灯亮,改变了许多农村小学的办学条件;

2005年,新河中心小学按照上级要求,实施“六有工程”。即有整洁的校园、有满足师生就餐的卫生食堂、有冷热饮用水、有水冲式厕所、有安全的宿舍、寄宿生一人有一张床;

2011年起,江苏省率先实施全免费义务教育,孩子们上学不收学杂费、书本费……

“2016年,新河中心小学代表沭阳接受国家级教育均衡发展验收,各个教室都配备了多媒体电子白板等硬件,真正实现了教育现代化。”张岩说,他从教36年来,见证了乡村教育的变化,也切实感受到教育让更多的农村孩子拥有更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