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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健康委:气温超40℃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发布时间:2019-06-29 05:32来源: 网络整理

6月26日,记者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省卫健委要求用人单位,当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省卫健委要求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用人单位应加强培训教育,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能力,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