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简阳:民办教育培训领域三大改革举措助力诚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19-06-25 09:56来源: 网络整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践行诚实守信”,《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也要求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坚持诚信办学”。2017年简阳市出台了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全民信用365”)建设的工作计划。
教育诚信作为简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简阳市教育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简阳市实际,以培训学校诚信建设为突破口,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以“严格审批 、强化监管 、查实举报,促诚信“整改”三大改革举措为抓手,推进教育诚信体系建设。
严格审批 促诚信“入门”
简阳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标准对培训学校实施审批,按照“放管服”政策,在一些证明事项上试行“承诺”方式予以优化,从办学资金、教师队伍、管理人员、申报材料等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既开启了诚信之门,又提高了办事效率。
办学资金诚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须满足办学资金需求。审批时,以银行《验资报告》形式予以认可,并将该资产作为学校法人财产,用作学校办学过程资金承诺,引入资产“诚信使用”。
教师队伍诚信。申办时需提供《教师资格证》等资质证件,并作课程教学承诺,引入“诚信从教”。
管理人员诚信。民办学校的校长、法定代表人、董(理)事会成员须具备相应条件,如“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未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校长还需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经历”。审批时,在《校长登记表》、《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等表中设计相应任职条件内容,以承诺的形式代替有关证明事项,引入“诚信申报”、“诚信办学”。
申报材料的诚信。申办者提交申请时须承诺材料的真实性,一经调查不属实,将严肃追责,引入“诚信申报”。
强化监管 促诚信“经营”
除严格审批外,简阳市教育局针对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存在的证件不明、收费不明、招生虚假宣传等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强化监管。
首先要求“七个亮证”。以公示栏等形式,将《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教职工信息》《招生备案公示表》《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行为“十要”》《培训行为“十不准”》七大内容在显眼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办学诚信、经营诚信。
其次要做到收费诚信。各校须与学员(或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并按照其在教育局的备案实施收费,退费须按照协议和相关法规实施,且将收支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用以促进学校财务诚信,促进经营诚信。
最后要做到招生及宣传诚信。培训学校招生及广告宣传须经教育局备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促进学校宣传诚信,招生诚信。
查实举报 促诚信“整改”
此外,对于民办教育培训学校领域存在问题,简阳市教育局采取了顶格处理措施,对于群众举报和部门检查中涉及的问题,一经查实绝不手软。
据介绍,自2018年6月以来,简阳市教育局查实信访举报问题事件20余次,分别予以了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学等处置。从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简阳市教育局联合公安、消防、工商、民政和乡镇(街道)政府等部门实施联合督查5轮180余所次,对涉及非法办学、违规招生、虚假宣传、违规组织竞赛、收费退费和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整顿,整改问题学校92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