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潍坊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19-06-23 13:17来源: 网络整理潍坊传媒网讯(记者 高翠)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2019年潍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6月20日上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了2019年潍坊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情况。
招生时间7月5日至15日 年满六周岁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
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下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5日—15日,学生通过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报名时间为7月5日—11日;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或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的,学校可于7月13日—15日组织现场报名。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部门批准。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秋季学期开学,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外,做到应上尽上。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落实免试入学 着力推动“一次办好”
各区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上学路程、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面谈、考察等方式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等。
今年市教育局推动各区优化升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并得到了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相关部门打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对户籍信息、监护人关系、不动产权信息、无房证明、社保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等招生报名相关信息的在线校验和大数据共享。家长通过手机或电脑可完成入学报名。各区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实行“一次办好”,甚至实现“零跑腿”。对无法进行网络报名或无法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的,可直接到现场报名。
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下同)的户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8〕19号)要求,探索实行当地户籍租房者适龄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近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簿、父母的居住证(无法提供居住证的,需同时提供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证明。推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部门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残疾儿童入学方面,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远程服务等途径进行合理安置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各区做好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脑瘫)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面向城区(奎文区除外)招收适龄孤独症儿童。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要求,对我市引进的高端人才子女,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拟入学的区招生报名平台提交有关材料或家长持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户口簿(小学生还需接种防疫证明)到有关区教育部门报名。相关教育部门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优先予以协调解决。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民办学校优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