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 > 教育 > 资讯 >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发布时间:2019-06-20 21:18来源: 网络整理

工作了这么久,你对劳动法真的了解么?在试用期期间,企业能够无故解除吗? 合同到期之后,企业能不续签吗?在合同履行期间,企业要求变更合同,你又该怎 么办呢?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是不是特别想知道答案,那接下来小编就来支支招。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况

员工提出不续签的情况

◎单位提出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内容维持不变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企业不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企业提出不续签的情况

◎单位提出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提出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单位降低了原来合同内容中的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

第44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

这个问题是很多律师和HR一直纠结的,也是因为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统一规定。但是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不代表各地方没有规定。

如:北京市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

【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91号)》

第40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第42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因此,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不再续签,要根据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方的地方政府规定。

重庆专升本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