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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贵州湄潭县特岗招聘50人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16 02:51来源: 网络整理

根据《省教育厅 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9〕74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19〕79号)、《市教育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遵教人〔2019〕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遵教人〔2019〕4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县教育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题研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指标

省下达我县招聘 “特岗计划”共50名。其中:国家“特岗计划”30名(小学岗位30名),县“特岗计划”20名(幼儿园岗位20名,其中精准扶贫专项岗位2名)。具体招聘学科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小学学科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2)

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普通高校本科应往届毕业生为主,特殊情况可适当招聘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专科应往届毕业生。

以上国家“特岗计划” 面向全国招聘,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和遵义市2019年特岗第一阶段“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统一界定)。

(二)县“特岗计划”(幼儿园学科岗位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详见附件3)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本科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幼儿园学科必须一致(不限户籍)。

2.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中职、职高)相应学历,幼师或学前教育相关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或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招聘范围为遵义市湄潭县户籍(2019年6月1日前具有遵义市湄潭县户籍)或生源地。

(三)其他条件

1.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的报考人员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报考精准扶贫专项岗位计划人员必须符合湄潭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且须满足招聘的其他条件。

3.在编教师(含2016、2017、2018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4.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的教师岗位。

(五)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分阶段招聘,考试、体检、录取及签约的相关程序及要求,与其他学科岗位计划的招聘程序及要求一致。精准扶贫专项计划招聘岗位在第二阶段招聘后仍出现空缺的,在幼儿园学科岗位的双合格未录取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录取、签订合同、岗前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特岗计划”)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遵义市教育局和湄潭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