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对滨涯北路市政道路项目实施土地和房屋
发布时间:2019-06-15 20:55来源: 网络整理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 郭萃 特约记者 刘伟6月14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 郭萃 特约记者 刘伟
6月14日,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获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口市龙华区滨涯北路(海濂路至海瑞后路段)市政道路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据了解,该项目位于龙华区,西起海瑞后路,东至海濂路,全长约302.74米,红线宽15米(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征收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房屋征收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海口市龙华区海垦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同时按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滨涯北路(海濂路至海瑞后路段)市政道路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概算的复函》(海住建征〔2019〕25号)要求执行。签约期限从2019年6月14日至7月29日。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龙华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