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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选调67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5 07:48来源: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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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市直20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选调6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三)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原则;

(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岗位

本次计划选调工作人员67名,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其中拟选调管理岗位为九级以下职员,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拟选调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确定。

四、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全省范围内(不含滁州市市直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三年以上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或者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选调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参公)身份不再保留。

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公开选调人员岗位计划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8年6月27日(含)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3年6月27日(含)后出生”;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

3.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4.报考拟选调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