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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发布时间:2019-06-14 21:23来源: 网络整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模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结合各专业的录取条件,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即A、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B、对于进档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动画和美术学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音乐学、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照文化分乘以40%加上专业分乘以60%之和的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艺术学各专业和体育教育专业按比例核算后同分的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文化分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有特殊高考录取规定的省(区、市),学校录取原则如下:

  (一)上海市、浙江省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二)江苏省

  学校在江苏省要求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为1B1B及以上、五门必测科目为合格。

  (三)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除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外实行学分制学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费和学分学费二部分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标准执行。学校2019年本科各专业每年学费收费标准暂定为:艺术类各专业5700元/人;医学类各专业4500元/人;理工类各专业3700元/人;文史类各专业3400元/人。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和软件工程专业实行学年学费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学费为每年18000元/人,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每年11000元/人。

  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400元至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如收费标准调整,将按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补偿代偿等“奖、贷、助、勤、减、缓、补、保”八位一体的激励和多元化解困助学资助服务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力承担学费的新生,可申请绿色通道正常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