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晰、协调与均衡的财政关系有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14 06:30来源: 网络整理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要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根据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特点,遵循教育规律,体现中国特色,抓紧形成中央领导、合理授权、系统完整、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近年来,有关主管部门力促我国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围绕补齐教育短板,确保城乡教育齐头并进,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等决策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成绩可谓显而易见。实际上,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就曾明确对教育均衡发展有着明确部署,即面向2020年,我国义务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巩固普及成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均衡发展。这其中,补齐教育短板理应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当务之急,而农村教育,尤其是广大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更应是重中之重。
而对于加速补齐教育短板,学界乃至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在于,经费的投入必不可少。这背后,正是中央支持地方教育的主阵地之一。毕竟,我国普及义务教育时间较短,基础仍较薄弱,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差距仍然比较突出,补齐短板和差距,中央和地方均责无旁贷。
对于均衡教育发展,我国在中西部落后地区着力布局有关政策措施的各类实际行动,其本质意图就是加快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而确保一系列举措得以实现的有力保障,就是确保经费投入的科学、高效,杜绝出现经费落实环节被层层扣除的现象。
对此,坊间对政府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使用一定要以公开透明为前提向基础教育倾斜的呼吁可谓日益强烈,为确保经费高效利用切实倾斜于基础教育乃至各层级教育的前提,是建立科学、高效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毋庸讳言的是,这一点也是一直以来亟须加以改革的重要领域。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强盛,可供使用的教育财政资金足够充沛,特别是伴随教育经费占GDP4%比重目标的实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更趋均衡、公平,特别是弥补以中西部贫困地区为主的基础教育欠账的资金条件已经具备,也为新时代中央和地方在教育领域倾斜各主体责任,共同担负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
《方案》提出,要明确中央在财政事权确认和划分上的决定权,落实地方按规定履行教育领域财政事权的责任,充分调动地方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内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合理确定政府提供教育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各级各类教育领域相关公共服务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以义务教育、学生资助等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分级负责机制,落实国家基础标准,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负担比例,中央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二是学生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
三是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在记者看来,《方案》明确的一系列内容正意图真正建立起清晰、协调与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显然,这将有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与健康发展。毕竟,实现基础教育更趋均衡发展,应在包括落实教育经费高效利用、教育扶贫政策落实等制度层面不断着力,而涉及教育经费使用和增加投入的问题,更是城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的关键前提之一,理应由中央与地方建立明确的主体责任与工作机制,在不断提升教育投入的同时,优化管理教育经费使用,确保每一分钱均用于确保任一适龄学生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也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根本目的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