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二季度重庆忠县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公告(143人)
发布时间:2019-06-07 07:35来源: 网络整理2019年第二季度重庆忠县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赴高校)
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含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赴高校)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3名,其中面向社会(含面向高校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75名,详见附件1;赴高校考核招聘教师68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教师职业素养;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在忠县教育系统服务5年及以上;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35周岁及以下”指未到36岁;
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考生须取得岗位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高一级的教师资格可以报考低一级学科相同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笔试、面试成绩通过的相关佐证材料);2019年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毕业时由学校直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应佐证材料;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职教中心岗位的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7.仅限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的岗位,要求考生具有忠县户籍,截至报名时仍属于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忠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忠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三)有关事项
1.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4.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赴高校考核招聘
1. 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18日上午9:00—12:00。
(3)报名地点: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友会堂就业指导中心四楼、五楼。
(4)报名联系方式:谢老师,15826304731。
2. 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